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建立、完善各级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五)学历进修。第十条 中小学继续教育,应按照不同类型完成相应的学时。新教师的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安排。骨干教师培训和其他类别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职务培训成绩。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经批准可免予参加同期其他形式相同内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普通师范院校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应当与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继续教育或者擅自中断继续教育培训。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教育学和教育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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