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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会计管理条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

   

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20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会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什么管理制度——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1、2015年以前流程是,网上听课完成学时,然后考试,考试合格打印成绩单,到财政局盖章。2、2015年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2004修正)——会计人员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

   

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本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是什么?——现行《继续教育规定》仅明确了一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方法,即由会计人员在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明后,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段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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