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需科目 » 上海专技 监察法第2条规定,坚持中国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

上海专技 监察法第2条规定,坚持中国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

 

『题目』:监察法第2条规定,坚持中国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上海专技 监察法第2条规定,坚持中国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