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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 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什么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应当完成规定的学分。学时、学分及其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第十六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分别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人事行政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五)参加相近专业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或者第二学历教育;(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记载

   

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什么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四)接受社会各界捐资赞助。第十五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和报考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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