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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第四章 条件保障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的进修。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实行5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的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在同一周期内,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的,可免参加同期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第十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六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义务,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可由异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第十八条 各级

   

教师继续教育多少分为合格——教师继续教育不实行学分,但要求新任教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不少于240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继续提高专业水平、完善知识结构的进修或者培训。进修是指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培训是指不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第三条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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