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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提高,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种追加教育。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第三条 继续教育要为“科教兴鲁”战略目标服务,要与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要按照讲求实效

   

在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数值,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由继续教育管理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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