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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奖励措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第十

   

继续教育奖励措施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第四条 继续教育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参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三)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以建立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继续教育证书》上连续记载,并建立学习档案,定期考核。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业技

   

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对在中小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九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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