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赊销一批产品给丙公司,含税价为1500000元。2016年7月10日,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甲公司同意丙公司用其生产的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800000元。甲公司接受该批物资作为原材料进行管理,甲公司已经为该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3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关于债务人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福建初级会计题库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赊销一批产品给丙公司,含税价为150,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