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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5%培训经费

 

回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谁承担——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5%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在继续教育经费及任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学习期间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师进修院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三)中小学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培训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受聘任教和晋级的必备凭证。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依照经费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的5%安排。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中

   

继续教育5%培训经费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事业。第五条 继续教育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培训期间的教龄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三条 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是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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