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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需科目 监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题目』:监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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