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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会计继续教育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财务继续教育规定
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怎么样?——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

   

会计继续教育限时吗怎么样?——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4

   

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06继续教育的内容 答: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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