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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继续教育管理细则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从实际出发、进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多种方式进行。第七条 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为主,同时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第八条 

   

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

   

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1月15日截止——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吉林会计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吉林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方式会计人员

   

吉林省继续教育管理细则
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二)

   

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通知——二、完成继续教育评价 选择网络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后,方完成继续教育。请已修满学分但未进行评价的会计人员抓紧时间进行评价,避免影响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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