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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发放和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含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授予统一使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指定社团组织使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样式学分证书。其他形式证书一律不予认可。(二)在一个验

   

医师继续教育学分评定——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教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

   

医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如何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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