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资讯i » 山西省继续教育文件

山西省继续教育文件

 

山西2015会计证继续教育?——根据《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晋财会[2013]10号文件)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财会[201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未经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承认其继续教育成绩。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派送教师参加培训,并保证教师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组织实施各类继续教育的在校在岗培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三)中小学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其他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普通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应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38、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199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2002年4月17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 39、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1999年5月4日施行,2011年1
山西省继续教育文件

原文链接:山西省继续教育文件,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