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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继续教育评估验收

 

教师继续教育总结通用范文5篇——四、不足之处:根据“十一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验收要求,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继续教育工作任务之重,在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如:培训内容不够具体,外出学习机会较少。 总之,我园继续教育工作在广大教师的积极参与、

   

中小学继续教育评估验收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评估、验收的范围和单位第一条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评估验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二条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现阶段包括实行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逐步建立区域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科研网络。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建立、完善各级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哪几类,如何组织管理?——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院校建设的有关规定;(3)监督、检查、评估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质量。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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