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一、参加对象
济南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符合贯通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及形式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线上培训。2023年底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23年培训主题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强省会”,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二十大精神”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快塑造山东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强省会”、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内容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对应职称系列进行专业科目线上学习。中小学教育、中职教师、卫生技术(含基层)、会计、律师、翻译、出版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专家评审、资格考试、科研专利及发表论文著作等继续教育活动,可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有关规定申请认定专业科目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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