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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教育、经济、科技、卫生、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继续教育以及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负责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