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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