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024年11月13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玲_4584:第七条 本市中小学教师每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学时,城区教师应不少于240学时,郊、县教师应不少于180学时,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五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可以向所在学校或本地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