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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继续教育政策

天津医学继续教育政策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五)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凡经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