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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继续教育法

学校继续教育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陈应奇: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