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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在职继续教育

河南省在职继续教育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五)其他适当形式。第十二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地、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工作。教育、科技、卫生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人事行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