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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继续教育

广州市人才继续教育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区、县级市科委,市政府各委(办)、各局(总公司)和市直属各单位颁发。由科学技术人员本人持有,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登记,并按高、中、初级的档次,由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