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继续教育条件

单位继续教育条件

单位继续教育条件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大型企业设立的培训中心,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可以面向社会招生,但必须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并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办学单位应当保证教育质量,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