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继续教育 2024年1月7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同级财政拨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各 &nb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