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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新规来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来
 

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变化——1、继续教育对象的变化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旧规:会计人员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