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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继续教育政策

国税继续教育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一)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