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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称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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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冉冉_3991:第十二条 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第四章 时间、方法及经费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5天的脱产学习;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