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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评高工继续教育

青岛评高工继续教育
 

山东省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每年接受脱产继续教育的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2日。在接受脱产继续教育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统一安排参加继续教育,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按规定接受考核和检查。专业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