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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出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第二章 职业资格登记第八条 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未能及时登记 &nbs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