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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广州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广州会计继续教育变更怎么样?——五、 培训时间:按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第3章继续教育对象中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 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授课加自习完成作业试题累计为3天 时间,经培训合格者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会计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