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2023年2月19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