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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证转让

继续教育学分证转让
 

我需要2009年和2010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有转让的吗?——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