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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续教育规定

广东继续教育规定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