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计量法 2023年5月11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如何抵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