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资格继续教育

出版资格继续教育

出版资格继续教育
 

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0.0_9682:1.接受继续教育 是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局、总局认可其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