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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继续教育规定

廊坊市继续教育规定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干部训练费中列支,企业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社会各界资助继续教育事业。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n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