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教师继续教育事项 2023年2月25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一年的试用期。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现有教师的学历水平。教师应接受各种进修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40岁以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