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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继续教育20学分

青岛继续教育20学分
 

山东省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时间、成绩、学分等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第十三条 国家、省对继续教育证书有 &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