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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公需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
 

『题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也应予以处罚。 答案: … 阅读全文

雅安公需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
 

『题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