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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小学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le199003:(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