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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怎么补怎么样? 原本_6629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