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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送审单位

会计继续教育送审单位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阅读全文